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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3月1日 星期日

Holland, the Netherlands 和 Dutch

現在我們常常用「荷蘭」(Holland) 來指稱的那個國家,其實真正的國名是「尼德蘭」,the (Kingdom of the) Netherlands. 
荷蘭: 尼德蘭包括十二個省。其中包括「南荷蘭」及「北荷蘭」兩省,這個省結合起來就是我們常稱呼的「荷蘭」。因為這兩個地區在十七世紀的海上經濟霸權,所以大家不太知道尼德蘭這個名字,反而比較知道「荷蘭」。雖然實際上,荷蘭只代表尼德蘭的一部分而已,但大家通常用荷蘭指稱整個國家。
尼德蘭(Netherlands): 這個詞,由Nether 和 lands 組成。Nether 是「低」的意思,因為尼德蘭五成以上的土地在海平面以下,所以尼德蘭的意思是:低地國家。所以尼德蘭主要是指涉這個國家的所在地區。
Dutch: 則是用來稱呼那裡的族群人種,也就是通稱的荷蘭人。
現在有很多荷蘭人認同荷蘭這個稱呼。因為這個名稱廣為所知,聽起來也比較親切,比尼德蘭更為眾人所接受。此外,荷蘭這個名稱代表了許多人對尼德蘭的印象,而正是這些印象吸引了許多外國旅客前往參觀拜訪。
不過,並不是所有尼德蘭人都認同這種稱呼方式,如果到那邊去旅行,也要稍微留意一下這個稱呼上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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