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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5月6日 星期日

文獻:至元改元詔(忽必烈)

簡介:忽必烈至元改元之詔

時間:至元元年八月十六日(1264年9月7日)

版本:大元典章

====原文====
至元改元

欽奉詔書節該應天者惟以至誠,拯民者莫如實惠。朕以菲德,獲承慶基,內難未戡,外兵弗戢,夫豈一日,于今五年。賴天地之畀矜,暨祖宗之垂裕,凡我同氣,會於上都。雖此日之小康,敢朕心之少肆。比者星芒示儆,雨澤愆常,皆闕政之所繇,顧斯民其何罪。宜布惟新之令,溥施在宥之仁。據不魯花、忽察、脫滿、阿里察、脫火思輩,構禍我家,照依成吉思皇帝扎撒已正典刑訖。可大赦天下,改中統五年為至元元年。自至元元年八月十六日,味爽以前,除殺祖父母、父母不赦外,其餘罪無輕重,咸赦除之。(開云云)於戲!否往泰來,迓續亨嘉之會;鼎新革故,正資輔弼之良。咨尔臣民,体予至意!敢以赦前事相告者,以其罪罪之。故茲詔示想宜知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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