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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5月14日 星期一

文獻:興師征南詔(忽必烈)

時間:至元十一年六月日(1274/7/20)


版本:大元典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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興師征南詔


皇帝聖旨宣諭,伯顏為頭行中書省大官每及蒙古漢軍萬戶千戶眾軍人等。
爰自太祖皇帝以來,彼宋與我使介交通,殆非一次。彼此曲直之事,亦所共知,不必歷舉。邀我憲宗之世,朕以藩職奉命南伐,師次鄂渚。彼賈似道復遣宋京詣我近臣愽都歡。前河南路經略使趙璧,請罷兵息民。願奉歲弊于我。朕以國之大事,宗親在上,必湏入討,用報而還。即位之始,追憶是言,乃命翰林侍講斈士郝經等奉書往聘。蓋為生靈之計也。古者兵交,使在其間,惟和與戰,且嗣報音,其何與於使哉。而乃執之,卒不復命。至如届此一二行李,於此何損,在彼何益?以致師出連年,邊境之間,死傷相藉,係累相屬,皆彼宋自禍其民也。襄陽被圍五年,旅拒王師,義當不貸。朕先有成命,果能出降,許以不死。是既降附之後,朕不食言,悉全其命。冀宋悔過,或啟令圖,而乃迷執,罔有悛心,所以問罪之師,有不能已者。今遣爾等,水陸並進,爾等當布告遐邇。夫以天下為事,爰及干戈,自古有之。無辜之民,初無與焉。若彼界軍民官吏人等,去逆効順,與眾來附,或別立奇功者,驗等第官資迁擢;其所附軍民,宜嚴勑將士,毋得妄行殺掠。父母妻孥家口,毋致分散,仍加賑給,令得存濟。其或固拒弗從及迎敵者,俘戮何疑。故茲詔示想宜知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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